在車輛浸水的情況下,車損險可以賠付除發(fā)動機以外車輛損壞的部分,而由此導致的發(fā)動機損壞則只有涉水險才有可能賠。
車輛涉水險,即涉水行駛損失險,也稱發(fā)動機特別損失險,是車主為發(fā)動機購買的附加險。低于十萬元車身價的車輛不允許投保涉水險,還有某些特定車款在“涉水險”投保黑名單中。但是涉水險所導致的發(fā)送機損壞,若是車主人為使發(fā)動機進水,保險公司則可以不賠。
賠償處理:
1、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復費用賠償。但在保險期間內累計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的,保險責任終止。
2、涉水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%的絕對免賠率。
保險金額:50000元人民幣。
賠償條件:
1、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機動車過程中,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機動車的發(fā)動機損壞,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:
(1)遭受暴雨、洪水的當時,保險機動車被水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,駕駛人繼續(xù)啟動機動車或利用慣性啟動機動車;
(2)遭受暴雨、洪水后,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機動車。
2、發(fā)生本附加險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,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機動車損失而采取施救、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費用,保險人負責賠償。本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機動車損失保險保險金額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