飛機延誤險賠償標準有:
1、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、取消,客票的退、改、簽費用由航空公司承擔。延誤4小時以上,安排休息場所,還需要提供購票折扣、里程等值補償或現(xiàn)金補償。
2、航班延誤經(jīng)濟補償適用于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,承運人原因則指航班計劃、機務原因、航班調(diào)配、運輸服務、機組等原因。
3、非承運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指天氣、突發(fā)事件、空中交通管制、安檢、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,非承運人原因不列入經(jīng)濟補償范疇。
4、對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、取消補償,各個航空公司是不同的。部分航空公司實行航班晚點4小時以上,安排休息場所;在原預定航班離站時間后4-8小時(含8小時)內(nèi)成行,除了安排休息場外,還要向旅客提供價值300-450元的購票折扣、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,或是人民幣200元;在8小時以后成行的,除了安排休息場外,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購票折扣、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,或是直接補償人民幣300-450元的。
春秋航空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延誤險是20元一份,不論是天氣原因、機械故障,還是流量控制,只要不是旅客自身的原因,起飛延誤達到3小時,就能獲得200元的賠償,6小時以上可獲賠400元。航班取消,即可獲得300元賠償。
航班延誤險是指投保人(乘客)根據(jù)航班延誤保險合同規(guī)定,向保險人(保險公司)支付保險費,當合同約定的航班延誤情況發(fā)生時,保險人(保險公司)依約給付保險金的商業(yè)保險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