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,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,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。被保人是保險合同的重要關系人,受保險合同保障,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法人或自然人。在財產保險中,被保險人應當是對保險標的依法享有特定的權利或相關利益的人。
在人身保險中,被保險人應是以其身體機能或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。當投保人為自己的利益投保財產保險,或以自己的身體機能或壽命為標的投保人身保險時,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就轉化為被保險人。
投保人的義務:
1、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義務
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的費用,作為保險人依照合同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代價。保險合同成立后,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,保險人按約定的期間承擔保險責任。財產保險的保險費,一般應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繳清,經雙方特別約定,也可以分期支付,若投保人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,保險人可訴請交付,也可通知被保險人終止合同,人身保險費也可分期支付。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請求投保人支付。
2、如實告知的義務
訂立保險合同時,保險人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,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。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,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,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,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?;蛘咛岣弑kU費率的,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。
3、及時通知的義務;
4、提供證明、資料的義務;
5、對因自己違法而取得賠償或給付予退賠的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