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保險執(zhí)行對象為員工與雇主;
2、僅限勞動領域存在的風險進行人身保障;
3、強制性參加的保險;
4、確保勞動者的再生產能力;
5、保險金來源于雇主和員工的繳費和財務支持。
以上是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征,社會保險是由法律規(guī)定參加并執(zhí)行的,具有保障性、強制性、福利性和社會性。
社會保險的作用
1、穩(wěn)定生活水平:對社會成員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給予適當的補償,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水平,防止出現不穩(wěn)定因素;
2、保障勞動能力: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意外事件,導致勞動者再生產過程停滯,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生活保障;
3、實現社會公平:通過強制性收取保費、整合為保險基金等方式,為低收入或無收入的工人提供補助,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,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社會公平分配;
4、促進社會進步:體現社會群體互相幫助和共同發(fā)展進步的良好面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