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憑證的用途,主要在以下幾種情況時使用:
1、在一張團體保險單項下,需要給每一個參加保險的人簽發(fā)一張單獨的憑證;
2、在貨物運輸保險訂有預約合同的條件下,需要對每一筆貨運簽發(fā)單獨的憑證;
3、對于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,一般實行強制保險。為了便于被保險人隨身攜帶以供有關部門檢查,保險人通常出具保險憑證。 此外,我國還有一種聯(lián)合保險憑證,主要用于保險公司同外貿公司合作時附印在外貿公司的發(fā)票上,僅注明承保險別和保險金額,其他項目均以發(fā)票所列為準。當外貿公司在繕制發(fā)票時,保險憑證也隨即辦妥。這種簡化憑證大大節(jié)省人力,目前對港澳地區(qū)的貿易業(yè)務也已大量使用。
保險憑證,又稱“小保單”。是指保險合同生效成立的證明文件,即簡化的保險單。保險憑證上通常不列明保險合同條款,與保險單具有同等效力。在保險憑證中列有條款時,如正式保單內容與其沖突,則以保險憑證為準。保險憑證通常用于根據(jù)預約保險合同進行貨物運輸保險時作為每批貨物的保險證明,團體保險中團體成員參加保險的證明,或證明被保險人已參加強制汽車保險與第三人責任保險等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