逾期貸款是亦稱“超期貸款”或“過期貸款”。指貸款項目在合同規(guī)定還款期限內,尚未還清的貸款部分。從逾期之日起,轉入逾期貸款帳戶,并在貸款帳首注明“逾期貸款”字樣。為了督促貸款單位及早歸還逾期貸款,對逾期部分加收利息的20%。
根據(jù)合同法的相關規(guī)定,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借款的行為是違約行為,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、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。對于返還借款本金、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因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明確,一般無爭議;對于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,借款人應按何標準支付及支付至何時止,不僅當事人間有很大的爭議,法官在裁決這類案件時適用的標準也不統(tǒng)一,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。律師以為,對這一問題有必要作一整合,使大家的認識能夠統(tǒng)一。銀行投放在這類放款上的資金,將來可能收回,也可能收不回來。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極大,對于這類放款,商業(yè)銀行通常要加收懲罰利息。逾期貸款屬于銀行的有問題資產,因此商業(yè)銀行應保持較高的資本準備,準備率一般為5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