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家銀行的結息日基本相同,都是每季末的20日(即3、6、9、12月的20日),但消費貸款(如車貸、房貸等)的結息日為每月20日;定期存款(包括單位和個人定期存款)不結息,到期后利隨本清。
存、貸款的結息時間通常稱為結息日。一般存、貸款利息,按月利率計息的按季結計,即以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0日為結息日(3、6、9 、12月的20日)。計息起訖日期從上季末月的21日起到本季末月的20日為止。
按季結息的辦法適用于工、商企業(yè)流動資金領域的存、貸款。按年利率計息的,每年結計一次,結息日除建設銀行基建貸款定為9月20日外,其余一律定為12月20日。即自上年度的12月21日起到本年度的12月20日為止,作為一個結息期。
上述結息日結出的利息,經復核后于次日(遇例假日順延)轉帳?;钇趦π畲婵罱y(tǒng)一規(guī)定在每年的6月30日為計息日期,即自上年度的7月1日起到本年度的6月30日為止,作為一個結息期。入帳日期為結息日后的次一銀行營業(yè)日,即7月1日(遇例假日順延)。
定期存款利息,采用對年對月計算,到期還本付息。計息存款結清帳戶或借款單位還清貸款時,為計息日,應即結清利息,與本金一并算清,稱為利隨本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