患有這些精神疾病需要健康告知:精神分裂癥、抑郁癥、意志缺失、自閉癥、弗雷里格妄想綜合征、強迫癥、科塔爾綜合癥、恐懼癥、癡呆癥、厭食癥。
一般情況下商業(yè)醫(yī)療險、重大疾病保險的健康告知要求被保險人不能患有精神疾病,對于患有精神疾病患者,保險公司一般會拒保。
如果有嚴重的精神病,需要長時間的服藥,甚至不能正常生活、工作,那么將無法購買商業(yè)保險。
如果只是曾經(jīng)在醫(yī)院留下過精神病記錄,近幾年內也沒有繼續(xù)長期服藥,并且能夠正常的生活、工作,是可以嘗試購買商業(yè)保險的,可以進行線下核保,核保結果一般是:標準體通過、延期受理、加費承保、責任免除或者拒保。
如果有精神病想購買保險,也可以考慮購買防癌險,一般防癌險中都沒有對精神疾病的限制,如果再同時滿足健康告知中的其它內容就可以購買了。
某保險公司理賠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惡性腫瘤占重大疾病理賠案58%,在買不了重疾險的情況下,防癌險可以做為重疾險的部分替代。
患有精神疾病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,保險公司有權拒賠。具體情況介紹如下:
1、合同生效2年內:如果投保時如實告知,在2年內理賠;如果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,一旦被查到,那么保險公司就會因此而作出拒賠并解除合同,情況惡劣的,不退還保費。
2、合同生效2年后: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對于2年后是否可以理賠,最終是要以發(fā)生的事故是否屬于約定的保險事故或是否滿足理賠條件來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