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“T+1”的交易方式,股票t+1交易方式是指投資者在當天買入的股票,當天不能賣出,需要等待下一個交易日股票交割過戶之后,投資者才可以賣出該股票。例如,投資者在20號買入某只股票200股,那么投資者需要等到21號(交易日)才可以賣出這200只股票。
“T+ 1”本質(zhì)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,使用的對象有A股、基金、債券、回購交易。
股票市場實行“T+1”交易制度有以下優(yōu)勢:
在“T+1”交易制度下,一方面,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當天賣出,這一措施可有效地限制投資者的當天投機行為,另一方面,投資者意識到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當天賣出,投資者在買入某支股票時會三思而后行,迫使投資者相對理性地投資。
股票市場實行“T+1”交易制度有以下劣勢:
1、“T+ 1”交易不利于股市投資者及時規(guī)避投資風險;
2、“T+1”交易極大地降低了股票市場資金使用的效率,降低了市場的流動性;
3、“T+1”交易不利于股票市場的活躍;
4、股市現(xiàn)貨的T+1交易與股指期貨的T+0交易無法匹配,難以發(fā)揮股指期貨套期保值的作用。